财政补贴(精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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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精选十篇)

财政补贴 篇1

1 对两项补贴政策的梳理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都是针对家电市场的补贴政策, 虽然目标和对象一致, 但补贴方式各有特点。

1.1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是面向全国非城镇户口居民的一项补贴政策。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 对彩电、冰箱 (冰柜) 、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不超过国家招标价) 13%的财政资金补贴。2008年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扩大到14个省 (市) 。增加洗衣机作为补贴产品, 确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 (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 统一暂定为4年。从2009年2月1日起, 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 开始向全国推广。补贴对象增加了国有农、林场职工, 产品也从4个增到8个, 新增了摩托车 (走汽车摩托车下乡渠道) 、电脑、热水器和空调。2010年3月29日, 将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等列入新增品种。2013年1月底, 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结束。

1.2 家电以旧换新

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全面实施家电下乡的同时, 启动了家电以旧换新。这项政策和家电下乡一起构成了扩大家电消费的政策体系, 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有效发挥了财政倍数效益, 扩大了消费需求。从2009年6月起, 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9省市作为试点启动, 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冰箱 (冰柜) 、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试点省市交售上述五类产品并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的消费者, 均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同时设置了补贴上限。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领补贴, 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兑付。在试点的基础上, 2010年6月, 家电以旧换新在全国 (除海南外) 推广, 补贴政策保持稳定, 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没有变化。2011年12月底,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同时结束。

2 两项补贴政策的对比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作为对家电企业的支持政策, 自然存在一些相同点, 但作为在执行时间上有交叉的两项补贴政策, 不同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2.1 两项补贴的相同点

首先,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相同, 都是利用财政政策达到扩大内需、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其次, 两项政策都经历了试点期和推广期, 在对试点期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 更具有操作性。第三、补贴范围广。家电下乡最终推广至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而家电以旧换新最终仅有海南未纳入补贴范围。第四, 都设定了补贴比例、最高补贴金额和数量。虽然在设定形式上不同, 但是两项补贴无不例外将单品补贴金额进行了限制。第五, 两项补贴都对销售企业进行了筛选, 为产品售后服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2 两项补贴政策的不同点

一是补贴时长不同。家电下乡实施4年;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实施两年半, 推广省实施1年半。二是补贴对象不同。家电下乡面向非城镇户口居民, 全国推广后增加了国有农、林场职工;家电以旧换新面向的是法人单位和个人, 补贴对象更广, 涵盖了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三是补贴产品不同。家电下乡推广后, 补贴产品不仅有彩电、冰箱 (冰柜) 、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等必选电器, 还有抽油烟机、电动自行车等省份自选电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仅有电视、冰箱 (冰柜) 、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五类。四是补贴比例不同。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价格 (不超过国家招标价) 的13%;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0%, 但设定单品最高补贴金额。五是补贴方式不同。家电下乡的补贴方式经历多次演变, 试点期时, 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财政部门对商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 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 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账户。全国推广后, 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 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并首次提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可创新补贴程序, 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但明确限制在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 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之后, 很多省市跳出限制, 大力推行了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方式要简单很多, 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 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六是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家电下乡是由国家统一招标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则是市场定价。七是销售企业选定方式不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由国家招标, 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 (回收) 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招标确定。

3 存在的问题和补贴途径探析

不管是家电下乡, 还是家电以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问题, 甚至还出现了骗补现象。

家电下乡的问题主要出现在补贴兑付。在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之前, 补贴环节多, 审核把关严格, 财政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基本上避免了骗补问题的发生。但是, 补贴兑现时间较长。在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之后, 情况迅速发生了变化。由于购买补贴产品后领取补贴款非常便捷, 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产品销售一度井喷。部分销售网点在满足农民需求的同时打起了补贴款的主意, 他们利用农民申报补贴时留下的身份信息和复印件, 提供给不满足补贴条件的购买人, 甚至和生产企业串通, 一机多卡, 虚假销售, 骗取补贴。

家电下乡的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销售价格。很多销售网点利用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上的最高限价做文章, 误导购买人, 声称销售价格是国家统一定价, 在各种促销活动时, 均将家电下乡产品排除在外。销售价格保持长时间不变, 农民利益大大受损, 财政补贴、巨额利润流入经销商手中。

家电以旧换新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交旧”环节。以旧换新要求“交旧”获得“以旧换新凭证”, 并据此申报补贴。回收企业低价从旧货市场收购旧家电, 再高价倒卖给没有旧家电的购买人, 甚至直接倒卖“以旧换新凭证”, 使国家利益受损的同时, 降低了政策实施的社会效益。

通过对两项补贴政策的对比和分析, 我们认为, 一条好的补贴途径应该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良好的可操作性。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没有可操作性, 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再好, 也无法落实。二是方便快捷。方便快捷的补贴方式, 能够让购买人快速感受到补贴带来的实惠, 激发购买人的购买欲望, 并且能够迅速扩散, 起到一传十, 十传百的作用。三是资金安全。补贴的最终去向在整个补贴环节不能发生偏移, 偏移就意味着政策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 因此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到达购买人是政策制定的重中之重。

基于以上三点的考量, 我们把补贴途径定义到现代技术手段———数字化管理。软件 (管理系统) 的设计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银联、税务、主管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生产企业将产品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 作为产品数据库, 出厂后需有发票信息才能启用。购买人凭身份证到销售企业购买产品时, 销售企业通过条码调出产品信息, 同时通过机器读入 (不可录入) 购买人身份信息、补贴标识卡 (或以旧换新凭证等) 和发票信息 (机打发票) , 录入其他信息 (如购买人联系电话、送货地址等) , 购买人按销售价格刷卡结算, 要求购买人、发票和银行卡为同一人。销售完成后, 由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处理, 符合补贴条件的, 补贴款直接划入购买人银行卡。发生退货, 需先从银行卡退补贴款后才能作废发票。发生换货, 按照退货、重新购买程序进行。主管部门从管理系统中甄别, 重点核查, 效率将大大提高。

这样的流程设计优点主要有:一是整个补贴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 信息完整, 每个节点都留有可追溯痕迹;二是尽可能的保证了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工作效率高。以我国银联、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网络基础和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现有条件, 完全能够满足流程需要。同时硬件设施价格低廉, 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和行政成本。

4 结语

综上所述, 通过对补贴政策的梳理和对比, 我们对发现的问题和症结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从理论到实践, 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希望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和实践设计。同时, 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达到刺激个人消费, 拉动内需的目的, 可能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摘要:为寻求更为安全的财政补贴途径, 以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为模本进行了研究。虽然两项补贴政策目标和对象一致, 但补贴方式各有特点。一条好的补贴途径应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方便快捷和资金安全等特点。数字化管理方式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银联、税务、主管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信息比对机械化, 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相互印证。

住房财政补贴 篇2

问:我是2009年2月买的商品房,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领取吗?答:根据《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办发[2008]65号)和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2008]65号文的通知》(双办发[2009]56号)文件的规定,凡在2008年5月13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购房者。只要拿到了房产证,就可以到东升街道棠中路二段25号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申请窗口进行申报领取。

问:我是贷款购房的房屋,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请问必须要还清贷款后取出房产证才能领取购房补贴吗?

答:根据《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办发[2008]65号)文件的规定,领取购房补贴,给贷不贷款没有任何关系,只要领到房产证以后就可以申报领取。对于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无法取出的,可以拿产权证复印件来申报领取。

问:我已收房,契税、登记费、维修资金等费用已交开发商代收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来申报领取?

答:根据《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办发[2008]65号)文件的规定,领取购房补贴。不是说已交开发商代收就可以了,必须是拿到房产证后,才能申报领取。

问:补贴的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办发[2008]65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贴分为两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二手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65%)的50%给予补贴。其次是财证补助。《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二手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问:此次政府补贴行为有时间限制吗?

财政资金“曲线补贴” 篇3

“有了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这笔大额生意顺利谈成了!”厦门一家有限公司老板黄富介一脸兴奋,公司管理层正商量如何扩大生产,保证最近一笔500万元的订单按期交货。

“做了几年的化妆品业务,月营业额从几万元到现在的上百万元,眼看着更多的订单就在眼前却不敢接,周转资金不够啊!很多银行都跑了,得到的答复都是要抵押物。”黄富介告诉笔者,此前为了找到资金保证供货,能想到的方法都试了,民间借贷也有考虑,但是民间借贷风险大、利率高、对他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承受不了。此次厦门农商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下发放贷款,不要抵押物,也不要其他保证人,是纯信用的贷款,他提出申请后只用了几天时间就拿到了90万元的资金。

黄富介这位小微企业老板之所以能顺利从银行贷到款,主要得益于厦门市2012年9月推出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扶持的举措。这一举措有了财政资金扶持作后盾,银行放贷风险减少进而降低了信贷门槛,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物、无需担保,银行的主要评估指标是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包括有一定的经营年限,有充足的现金流,无不良贷款记录等。

财政承担40%信贷风险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告诉笔者,近年来该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9月,该局对《厦门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采取措施:由市财政局、市经发局确认的承办银行为小微企业单独提供免抵押信用贷款,且严格按照申请风险资金承办银行时的承诺条件执行的,经批准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40%的补偿,单个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融资贷款项目贷款总额上限为300万元。这一新措施的实施,有效调动了银行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改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据介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厦门市财政局、经发局监督管理,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当银行发生信贷风险由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实施补偿后,由银行负责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相关费用后,按补偿比例补回风险资金。

来自人行厦门中心支行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厦门市共有9万多户小微企业,但普遍受限于提供不出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其中仅7000多户从银行贷到款。对于厦门的这些小微企业来说,在眼下的这波全球经济低谷中,如果免抵押就能够用银行贷款渡过这场危机,那无异于“雪中送炭”。

四两拨千斤

厦门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赵晓峰告诉笔者,作为首家试点银行,厦门财政共给予了12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农商银行为这笔资金配套的信贷资金是1.8亿元,相当于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的15倍,即1.8亿元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一旦出现坏账,厦门财政将承担风险的40%,农商银行承担60%。

赵晓峰说:“12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撬动1.8亿元银行信贷,这是以前通过财政直接补贴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有了财政资金作后盾,银行减少了后顾之忧,必然进一步降低信贷门槛,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经济寒冬里的‘政策阳光’”。

事实上,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的好处远不止降低信贷门槛和放大杠杆效应两个方面,它还能实现政策的可持续和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也令补贴对象的筛选更加专业、透明和公平。通过扶持银行降低门槛,来增加、优选补贴对象,相比由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硬性规定核准的方式,来得更加专业、公平而灵活。银行有专业的人员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尽可能“把好钢使在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以前财政采用直接补贴给企业的做法,金额要小得多,一般针对项目补贴,并且多是一次性,锦上添花的多,救不了企业之急,也救不了企业之穷,小微企业的资金难题没法得到根本性解决。”另一家不愿公开身份的厦门科技型企业老板告诉笔者,发展中的小微企业需要持续可用的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金帮助该公司得到了200万元银行信贷,公司资金实现良性循环。通过与银行的接触,这家企业的老板还发现了此次财政间接补贴给企业带来的“正能量”:从农商行获得贷款后,公司据此建立了自已的信用体系,这是以后向更多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

“推出至今,已有近140户小微企业从我们行贷款,户均贷款110万余元,并且这些都是新增企业。”赵晓峰告诉笔者,该计划1.8亿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已经基本发放完毕。

有了首家试点的成功经验,厦门市财政局近日一方面增加24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持厦门银行、农商行、民生银行三家银行按15倍放大倍数为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另一方面,以14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持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按15倍放大倍数为小微企业提供放大抵押物价值贷款试点,单个企业放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值乘以承诺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旦出现风险,对实际放款额超出抵押物评估值部分视同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由信贷风险资金给予本金损失40%补偿。

至此,厦门市目前共投入三笔总额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持了6家协作银行发放贷款总规模达7.5亿元。

相关链接:

厦门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流程

一、单独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承办银行,当企业贷款逾期1个月未还时,可以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偿,提交“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贷款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与贷款企业签署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详细审查有关单据、凭证、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并签署意见后附上相关贷款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经发局审核批准。

财政补贴 篇4

财政部2015年4月29日发布消息,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从而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联合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继续给予补贴,其中: 2016年至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 3元 / m3;2019年至2020年补贴标准为0. 2元 / m3。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政策。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的开发利用。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页岩气产业政策》中明确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提出加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的财政扶持力度。

( 摘自新华网2015-04-30)

首套房财政补贴政策 篇5

先上一下当年政府的公文:

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享受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帐号、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名、联系方式)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3.银行按揭本息明细(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4.唯一住房证明(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证明,如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证明两人都是唯一[31])

5.产权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购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三、申报时间:

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到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的财政[32]。

四、办理流程:

区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以内兑现补助。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3703137

[31]每次申请都要重新查

[32]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可以补办,时间比较久一些

下面附上我同事WF写得退税攻略,有了这份攻略,让我在退税过程中少走了不少弯路,谢谢再次WF童鞋了。

详情如下:

经过前段时间的折腾,本人的个人住房退税有点眉目了,有关程序也基本上摸清楚了。现给大家共享一下。

1、到住房所在去的房产去开具个人首套住房证明:带身份证;(小西有话说:我在北部新区房管所开得,这个要等1周时间.记得带50元的手续费哈,至少北部新区是50元)

2、到贷款银行开具第一次还款往后推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带身份证+银行卡,一定要注意打的表格是不是包含从开始往后12月的,多几个月没事。最好银行盖章;

(小西又要说话了:如果你要办多年的,记得都打出来,可以多复印几份的)

3、给财务部长发邮件,说明情况,请他把你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发给你;

(该我说话:这是我们公司特有的,具体公司具体问相关人缘哈。最终目的是要到纳税证明)

4、把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整理出从你开始交贷款往后12个月的清单,并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发给财务***,请他帮忙办理纳税证明:明细表开始日期一定要与贷款细表开始一样。如第一次交贷款是2009年6月,那么收入明细表的第一个月就是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12个月);

(这个其实就是如何搞到纳税证明的问题,我们公司需要找2个人,你们具体咨询公司财务,看看具体操作。我们的目的是纳税证明!咳咳,请注意时间,就是在你首次贷款当月开始1年哈,不可以看哪个月钱多,从哪个月开始。想要早点得到钱钱,一定要在首月还贷开始后3个月内。我把我自己绕晕了,先休息下)

5、填附件的两个东西:个人退税申请书、承诺书,如果房产是两个人所有,那么要两个人共同签字,按手印,承诺书一样;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一定要把2个人的资料都填了,还有结婚证哈,记得复印,证明你们的合法的,哈哈哈)

6、把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完整的复印一份,身份证复印一份。(如果申请n年,记得把材料复印n份。我当时资料没有带n份,所以在渝中区财政局马路对面右手边的打印室复印的,有点小贵,5角一张)

7、带上***办理完纳税证明,和以上所有资料,前往渝中区七星岗佳佳喜对面的渝中区财政局4楼办理退税(门面有点屁,要仔细找),办理人是个小女生,长得还不错哈哈。

(当时申请书写了不合格式,在现场有标准表格,她会让你重新填)

财政补贴 篇6

中国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始于1950年末,那时是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间接向农民补贴,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诸多方面。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94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2003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财政补贴农业的力度逐渐增加,强化了对生态建设及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4—2010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迅猛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央每年均通过“1号文件”对财政补贴农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支持。

2004—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26553.9亿元,平均年递增率为22.49%。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7161.4亿元( 比上年度增加1205.9亿元)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达1230.8亿元( 比上年度增长19.4%)。其中,发放粮食直补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795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154.8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国实现全覆盖; 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补贴种类由九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补贴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由上可知,国家财政补贴农业的标准逐年提高,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并实施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改变了财政补贴农业的方式,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农作物良种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调整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

二、财政补贴农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未达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农业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尚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二)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我国的补贴数额随意性很大,省际间补贴标准差距过大。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而积的差异,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我国各省补贴的依据也不一样。如粮食直补依据的确定,按照补贴是否与当期粮食播种面积及价格挂钩分为两种情况:(1)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2)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补贴数量与粮食生产数量几乎没有关系。目前的补贴基本上是按照耕地面积来补,农民种不种,都可以拿到补贴。农村不少空心村,不少农民在外打工,土地租给别人种,但国家给的补贴照拿,导致实际种地的人拿不到补贴,不种地的人能够拿到补贴。

(三)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成本高,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另外,因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一般一个乡镇的直接支出费用为2万~3万元(不含人工),直补工作成本约占直补资金的10%。一些省粮食风险基金按季均衡拨付和分两次发放直补款,既不方便农民,也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一些省按照当年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在核实面积时需要三次张榜公布核实,工作量很大。另外,有些地方实施良种补贴政策时,多数农户已备足种子,给良种推广带来一定难度。

(四)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

1.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财政直接用于农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与当时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相挂钩,成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财政的直接补贴政策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2.补贴重点欠明确,某些方面补贴力度不够强。就补贴领域而言,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在粮棉产品,虽然已开始有选择地补贴某些优质品种,但还不够普及、稳定;对投入品的补贴涉及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的力度有限,这些均反映出补贴重点不够合理、明确。从补贴力度来看,在一般政府服务中,对农民培训的支出比例很低,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市场营销服务未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呈现短缺态势;检验服务因补贴资金缺口大,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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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在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受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4.农业出口贸易补贴不足,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使财政、信贷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较大难题。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补贴中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三、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改进措施

(一)改善农业补贴管理,保护农民利益。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对农业的补贴数量,把对农业的支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美国把支持农业的资金投入公众化、固定化并写入农业法中的做法,对我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对农业的投资数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整合财政补贴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要集中、协调财政农业补贴,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以及在使用中的“跑、冒、滴、漏”问题。

(二)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1.切实改变过去财政补贴过多直接投入生产建设领域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加快将财政资金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钱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通过财政补贴,建立对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通过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引导并刺激银行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同时对目前的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对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清理,减少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体制性障碍,通过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费减免等方式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凡是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都可以平等享受财政资金的扶持,从而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投入,丰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

3.积极推行财政对农户直接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农户的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进行全方位公示,发挥广大农民直接监督的作用,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4. 保护价政策和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同时应用。保护价政策和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并不是相悖的,按照WTO协议,我国的“黄箱政策”的实施余地还很大。当然,保护价政策的实施要结合市场行情,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对不足的差价部分给予补贴;相反,则不予补贴。市场价由中央政府在粮食收获季节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根据主产区批发市场行情检测结果予以公布,保护价粮食可由多家有资质的大型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按市场价收购,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部分政府按照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由农民依据产销合同和法定的销售单据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网点、乡财政所或税务所领取现金。

(三)在补贴对象上实现从全面补贴向重点选择的转变。限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国力,在总体上不可能采用美国模式,在现阶段期望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进而实行全面补贴是不现实的。理性合理的选择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到关键区域和重点品种上,以强化其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1.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国家实行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加,而国家对粮食的消化和转化又很有限,这就必然造成过剩局面。对过剩粮食的处理办法目前只有两种:扩大仓容和增加出口。扩大仓储容量是当前解决粮食过剩的主要办法。要建设容量为500亿公斤的粮食储备库,依靠地方财政的力量是不现实的,只有依靠中央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力量。在扩大仓容的同时,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出口的补贴是非常必要的,按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规定,至少在今后5年内也是可行的。增加出口,不仅能有效解决国内农产品过剩问题,而且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周转,减轻仓储压力,减少保管费用和损失。目前,国内粮食仓储的保管费用为每公斤每年0.11元,占用资金5000多亿元。如果将保管费用用于补贴出口,即使用两年的保管费,即每公斤0.22元,也是合算的,能有效地减轻粮食过剩的压力。

2.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且难以控制,赔付率高,经营保险业务普遍存在亏损问题,以至许多商业保险企业限制开办或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首先,需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3.重视农业生态补贴。改革粮食流通补贴制度,将一部分粮食流通补贴转用于对粮农的直接补贴。逐步扩大退耕范围,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我国渔民要撤出传统作业区域,为了减少实施海洋专属经济区制度给地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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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视对农村人才引进、培养的补贴。现阶段的我国财政资金的农村教育补贴主要是对农村学生的补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贴。下一步,财政资金补贴要对在农村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工资进行补贴,充分调动农村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也要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在城市工作,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展示才华。财政补贴还要鼓励在农村建立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把农民的大学建在家门口,培养适用的人才。当然,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妨碍农村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城市需要的人才不一定必须是高科技人才,农村也不是只需要简单劳动力,应逐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建立人才流动机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四、健全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保证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持续有效和稳定执行,建议制定《农业补贴法》,使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形式来保证国家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这样不但可以节约年年制定政策、年年宣传政策、年年学习政策的政策执行成本,更为主要的是,稳定的支农政策可以消除农业投资者的心理观望隐患,放开手脚大干农业。而现行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是通过一年一个文件的形式实现的,农业生产、养殖、深加工等涉农经营者或管理者均很难制定长远的投资规划,这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建立立体补贴框架,增加长远性补贴。建议出台对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检验等服务行业的支持性政策,建立长、短期投资相结合的财政补贴农业框架,在稳定和完善以产量、数量、规模等硬指标为补贴条件的短期性支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长远性支农投资。所谓长远性支农投资,包括培训农业技术骨干、推广农业技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民机械化水平以及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增加了财政补贴农业的额度,才能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科学发展。与此同时,还可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建立立体的农业投入体系。可对农业培训、农业深加工、农业生态、农业保险等行业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发行政府债券等手段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业项目。

(三)既普遍关怀,又突出重点。让农民都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这是值得肯定和坚持的。但也应该实行和加大对那些能够主导农业取向、符合科学发展、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的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农业产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其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为此,建议将以下几方面列为重点。

1.农业物流。现代物流集采购、制造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于一体,是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的大趋势。自1995 年《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生效以来,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取得极大发展,这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市场机会,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中国农业运输、仓储设施等物流环节的薄弱成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限制因素,因此,国家应注意对农业物流环节的财政补贴,以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发展后劲。

2.农业生态补贴。应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中央财政从2004 年起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所以,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并给予相应补助。

3.引进农业人才,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城市水平,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展示才华,鼓励农村建立农业科技院校,培养适用人才。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农委)

责任编辑:洪峰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探究 篇7

农业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保险品种, 是基于农业灾害导致农作物损失而出现的一个保险品种。它的单位保险标的价值低又广泛, 投保农户分散, 使得保险管理费用高。如果政府不出面使用公共财政手段支持农业保险, 就不能提高农民有效需求, 不能健全全面的有意义的农业保险市场。

1.1 财政补贴是农业保险形成的重要因素

经多次调查得出农民几千年来种庄稼就是靠天吃饭。如果没有政府补贴, 保险公司会放弃农业保险这个市场, 而农民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是不会把农业保险排在第一位的。

1.2 财政补贴是农业保险的价格组成部分

财政补贴不论是只补贴农民, 还是农民和保险公司都补贴, 这种补贴都只是保险价格的组成部分。补贴保险公司是为了管理费用或交易成本降低, 补贴农民是承担了部分应当由农民自己承担的均衡保险费。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 都是属于农民投保的资金, 所以这种资金以三合一作为保险费用的一部分补贴给农民。

1.3 财政补贴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一部分

财政补贴不是目的, 目的是通过补贴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最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本身有足够的理由听天吃饭, 即使贫困地区靠种田也能解决口粮问题。但是如果田都不愿意种, 还谈什么农业保险, 农民可以通过种田自给自足, 或打工买粮食, 但是国内的市场是需要农产品的, 这就使得我国必须立足国内解决最基本的产品供给, 通过保险的财政补贴, 帮助农民进行灾害防损, 为农民纺织一张安全的农业生产的网。

1.4 财政补贴是反哺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已经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历史阶段, 国家通过农业保险补贴建立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制度, 承担部分费用就是反哺手段之一。主要是帮助农民进行灾害预防, 并在农民遭受到灾害时给予赔偿, 使农民不因灾害而中断农业生产。这张被多国证明安全的农业保险补贴网是我国政府绝对需要的。

2 前郭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影响, 政府财力有限

前郭县的财政收入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受经济影响, 政府的财力也是有限的, 随着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 政府财政需要支出的补贴也随着增加, 对于财力薄弱的前郭县来说, 保险补贴是一项比较大的负担。

2.2 参保率低

不仅前郭县, 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一样, 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比率较低。由于受思维习惯和实际能力影响, 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推行财政补贴后, 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由于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制约了农业保险工作的发展。

2.3 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

前郭县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进行管理, 不能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使用。同时保险的相关法律规范也不完善, 缺乏法律支持以支持农业保险的有效开展。

2.4 补贴力度不确定

农业保险补贴主要针对的是农户, 对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是不足的, 在这方面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 由于缺乏数据建立和分析, 对于补贴力度不确定, 导致政府、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不平衡。

3 前郭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思路

3.1 补贴对象

农民和保险公司都是农业保险的参与者, 都是财政补贴的对象。通过对农民的补贴, 可以提高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 提高农民农业保险的投保率。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补贴, 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提高其承担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2 补贴品种

对于前郭县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要因地制宜, 在财政收入逐渐增长的基础上要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可以尝试气候指数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等保险品种。

3.3 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主要是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农业保险配套制度补贴。保费补贴主要是针对投保的农民, 也是农业保险补贴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支出。可以将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60%左右。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主要针对的是保险公司, 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以及保障保险产品的价格。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面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降低了资金投入成本。农业保险配套制度补贴是开办农业再保险, 建立一套风险保障配套措施。农业再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分保, 以更好地应对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高风险性。主要是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再保险公司, 并投入一定资金, 同时给以经营方面的支持。

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安全生产的安全网, 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全网, 对于前郭县来说, 一定要推广好农业保险, 以保障前郭县农民生产的安全性和推动前郭县粮食生产的发展。

参考文献

财政补贴给照明市场带来什么 篇8

如果说是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 政府调控是一只有形的手, 推广绿色照明推进节能减排, 中国是有形无形两只手同时在抓。通过财政手段的引导和干预, 推广绿色照明是否收到事半功倍、皆大欢喜的功效?财政要不要继续出手?

节能、惠民成效显著

记者:如何评价财政补贴对推广绿色照明的作用和成效?

徐培新:从财政补贴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还是非常积极和显著的。通过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应用, 达到了以下几方面的效果:一是促进了节能减排;二是优化了产品结构;三是扩大了消费需求;四是支持了企业发展;五是带动了价格下降;六是用户得到了实惠;七是增强了节能意识, 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罗军:北京市是全国最早实行节能灯财政补贴的地区, 我们民政系统的一些社会福利机构, 对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需要最为急切, 在2008年以前为了提高养老院和病院的照明条件, 我们就已经部分更换使用节能灯了, 补贴以后我们就全面换装了, 共换用节能灯9.7万只, 我们作过财务评价, 仅七家主要福利院每年照明电费就节约几百万元, 推广绿色照明应该说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王立新:政府补贴推广绿色照明对于节能减排一方面是个“投资省、见效快”的项目, 另一方面也是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在节能减排上的态度和决心, 对我国政府实现国际承诺起到巨大的作用。

引导市场发展, 惠及全民

记者: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贴, 照明产业市场有何变化?下一步的推广的重点在哪?

徐培新:近几年我国政府开展了高效照明产品补贴, 提高了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率, 促进了高效照明产品的发展。2008年紧凑型荧光灯产销量为38亿支, 比上年增长了19%, 国内销量达到13亿只, 比上年增加了两倍多。而白炽灯产销量为43亿只, 比上年减少了2%。2009年紧凑型荧光灯产销量为38亿支, 比上年增长了12%, 国内销量达到17亿只, 比2008年增加了26%, 而白炽灯产销量为38亿只, 比上年减少了13%。可见, 节能灯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在上升, 而白炽灯的国内销量在下降。

戴德慈:照明产品最大用户是居民, 根据近几年对全国范围内的调查结果显示, 高效电光源占电光源总量的比重逐渐变大, 白炽灯的国内销售和使用比率都是同比明显下降。研究认为下一步淘汰白炽灯的重点在居民用户, 而重中之重是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用户。

财政助力得当, 补贴将持续给力

记者:市场经济有其运行规律, 为何考虑财政干预?推广节能照明产品, 财政补贴是否持续支持?

徐培新:对推广绿色照明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节能减排的压力驱动;二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三是拉动市场消费。目前中小学生近视现象特别严重, 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 更换照明产品没有财政支持就难以推行。“十五”到“十一五”, 我国高效照明产业发展迅猛, 但优秀企业以出口为主, 优质节能灯国内市场占有率比较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老百姓还是需要节能灯的, 但当时市场上劣质产品较多, 但优质节能灯价格也相对较高。另一方面, 一些实力企业因国内市场回款太慢, 大量外销, 甚至不惜给国外大品牌做贴牌。为了使墙内开花墙内也香, 让老百姓也享受高品质产品和高品质生活, 国家在北京等地的试点推广基础上, 决定通过公开招标,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使优秀企业扩大内销。我们的民族企业, 非常有社会责任感, 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 大力支持节能灯推广。鉴于照明节能的特殊性, 我们在起草节能法的时候就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节能照明产品列入相关条文。“十二五”期间, 将继续补贴支持绿色照明推广, 到“十三五”要看具体的情况。

陈燕生:推广节能灯, 财政补贴还会继续支持, 但不会是永久的。

黄跃辉:推广节能灯, 量大面广, 节能又惠民, 效益明显, 对国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 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是可行的, 并不违反W T O规则。但财政补贴是绿色照明推广的外在动力, 初期推广可以对示范项目进行适当补贴, 把钱用在刀刃上, 对于新一代节能照明产品建议把资金和精力重点放在产品的核心技术开发上。

记者:西方一些国家对节能灯购买者是直接补贴, 为什么我国则采取了间接补贴的方式?

徐培新:国外有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补贴的, 我国之所以采取间接补贴的方式:一是为了方便百姓, 提高效率, 降低社会成本;二是推广阶段实名限购, 保证公平;三是防止财政补贴被套。

财政补贴与农民收入问题探究 篇9

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比较大。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 如按总体基尼系数来衡量, 中国全国的收入差距并不是最高的, 低于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然而, 中国城乡差距也许是世界上最大的, 这构成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点。

对比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可发现二者的绝对差距在逐步增大, 相对差距如图1所示:总体呈上升趋势, 个别年份略有下降。这间接说明, 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是有一定成效的, 只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涨势较慢。另外, 城镇与农村在改革之初, 收入基数本身相差也很大。

2001~2003年城乡收入差异显著增大, 呈快速上升趋势, 2002年已突破警戒线3:1。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 但城乡收入比率仍居高不下。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减免政策, 且补贴的数额逐年增加。2005年全国对种粮农民直接的补贴就达到132亿元, 有6.42亿农民直接受益。仅2005~2006年两年间, 中央财政累计将67.2亿元良种补贴资金投入到农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3.7亿元。尽管如此, 2004~2007年, 差距仍有上升趋势。200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 中国农民告别缴纳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此后的几年, 城乡收入比率基本稳定, 直到2010年, 比率显著减小, 但数值依然在3以上。农民收入是新时期新经济建设的薄弱环节。

此外, 各地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也较大。如2010年上海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为13977.96元, 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倍多。而在甘肃, 这一数值仅为3424.65元, 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7.9%。贫富差距不只在城乡之间, 在农村内部也是差异很大的。

对于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主要有如下观点:柯炳生 (2005) 认为, 农户的经营规模小, 劳动生产率低是制约农民收入的主要原因。同时,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农业的结构比例失衡也是重要因素。邹薇、张芬 (2006) 认为教育等公共产品投入不足是农民收入增长不足的主要原因。蒋乃华 (2009) 与邹薇、张芬观点基本一致, 认为农民问题必须在农业外解决, 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是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陈志武 (2008) 更为充分的发展了这一观点, 认为农民问题本质上是农民收入提高与福利改进问题。除一般公共物品外, 还应包括征税公平不公平, 就业机会、创业机会、社会福利、受教育机会是否平等、以及户籍制度的开放等制度机制问题。此外, 土地不能私有化是将农民捆绑在农村的最后一道锁链。本文认为, 造成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产业的劣势和政策效力发挥不足, 农民要提高收入不一定要进城务工, 相比之下, 在农村实现产业的偏斜和劳动力的转移更为合适。

2 农民收入分析

2.1 收入变化趋势

纵观2001~2010年农村家庭人均总收入和总支出可以发现, 两者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年终余额总体有微弱的增长趋势, 但变化不大。由此得出, 虽然各种惠农政策一直在进行中, 农民的收入也确实有了显著提升, 但是同样的, 支出也紧随而上, 两者之差基本稳定, 农民的年终余额还是很少的。

将这10年根据收入变化的快慢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2003年,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支出均变化不大, 年终余额更是相差无几。这一阶段末期, 税费改革刚刚起步, 城乡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 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

同时, 2003年, 国内国际形势均不乐观。首先, “非典”侵入我国, 农民从非农产业得到的现金收入减少, 然而农民从农业中的现金收入却由于政府宣传的多食用新鲜水果、蔬菜补充维生素, 多饮用牛奶增强抵抗力导致总体上有所增加。然而政府为稳定局面, 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来使农民增收。综合考虑, “非典”导致了农民现金收入的下降, 总收入增加。同年, “9.11”事件给世界经济发展前景更增加了许多复杂和不确定因素。但是可以肯定农民总收入并没有太大波动, 农民收入基本属于最低限度, 经济动荡也不会对其造成太大的影响。

第二阶段:2004~2010年,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支出稳定上涨, 且幅度大于前一阶段。但年终余额上升速度不是很快, 甚至在2005年出现了负增长。2010年涨幅明显, 增长44.26%。

2.2 收入来源分析

从收入结构来看, 农村居民纯收入分为四个来源, 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贡献较大的为前二者, 家庭经营纯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 工资性收入比例上升较快, 工资性收入正逐渐成为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 依靠自有土地工作获得收入的农民在减少, 而通过外出务工, 受雇于他人而获得收入的农民在增加。总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很小, 尤其是转移性收入, 2010年仍然不到0.1%。

3 财政补贴和税负

2001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仅是1457亿元, 但其后两年变化不大。2004年是个转折点,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净增近600余亿元, 达2337亿元, 2005年以后, 增幅都在进一步增大。2006年农业税取消, 9亿农民不必支付当年本该缴纳的千亿元左右农业税, 人均受益100多元。2009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达7253亿元, 相当于2001年的近5倍。

目前,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财政补贴虽然为广大农民带来了直接利益, 但长期以来, 我国支持农业、农村的财政资金, 都是由部门或按项目或按专项层层下拨, 由乡镇政府或部门掌握使用。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下, 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支出方向不明、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农民的收入随着补贴的增加而增加, 而且走势基本趋同,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政策效力, 农民在政策的带动下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二是转移支付, 即国家将部分财政收入转移到农民手中, 这样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有一定的提高。通过进一步计算发现, 近几年农民年收入的增加额基本上等于国家财政年人均补贴额, 也就是说政策效力不足, 基本上补贴政策起到的只是转移支付作用。

2002~2003年, 人均财政支农补贴大于农民纯收入增加值, 此时农业税尚且存在, 虽然国家财政对农业有补贴, 但是力度并不是很大。2004~2005年, 农民纯收入增加值超过了人均财政支农补贴, 主要是因为2004年开启我国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减免政策, 政策执行之初, 农民的切实利益增加了。2006~2008年, 农民财政支农补贴和农民纯收入基本持平, 这一阶段农业税已经取消, 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 但是政策效力不是很明显。2009年, 农民纯收入增加值远远小于财政补贴数, 这主要是受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全球经济陷入低迷。有数据显示, 2008年底, 在我国1.3亿外出就业的农民中, 大约有两千万农民工由于丢失工作而大规模返乡。而如前文所述, 农民纯收入中很大比例来自工资性收入, 加上时滞的作用, 这种影响在2009年表现的更为突出。

4 政策建议

4.1 金融支持

许多农村由于底子太薄, 信用等级往往不足, 贷款难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某些地区由于缺乏先进的耕作工具以及科学的种养方法, 造成土地肥力不断下降, 出现既不增产也不增收的现象。而有了资金, 农民就可以购置农机具、化肥等各种媒体终端。科技水平得到改善后, 有限的土地资源将得到更好的利用。

4.2 土地综合经营

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很好地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土地综合经营模式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办法, 几家在更大规模层次上形成联盟, 将单一的农业耕作扩展成为农业链条体系, 由简单的种植养殖扩展到土地产生物的初步以至深加工。这种操作可在联合体内部进行。既解放了农民, 又能吸收转出土地的部分农民,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权流转所带来的就业问题。

4.3 鼓励个体工商和和乡镇企业

由于农商分家风气的遗留, 个体工商户在农村极难发展, 国家一些激励政策比如工商税务的减免、提供免息贷款等应该给予支持。鼓励地方特色商品的加工生产, 由家庭作坊生产, 然后由大企业回收销售, 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实现方式。

5 结论

近几年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看似喜人, 但不难发现, 增加部分基本就是国家给与补贴和税费减免的部分,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 应该提高农村金融支持, 此外, 实现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才是根本途径。

摘要:城乡差距在今天依然明显, 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还有待缓解。多年来, 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 但是农民收入依然较低。在研究对比政策与收入走势时发现:大量的补贴和税费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 但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产业的劣势和政策效力发挥不足。

关键词:三农,农业补贴政策,农民收入,农业税改革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2005) :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

[2]金人庆,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

[3]柯炳生, 农业经济问题 (月刊) , 2005年第1期:25-30.

[4]邹薇、张芬, 农村地区收入差异与人力资本积累,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2期:67-79.

[5]蒋乃华, 农业经济问题6 (月刊) , 2009年第6期:4-9.

[6]陈志武, 什么使三农问题恶化, 凤凰资讯,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711/1115_23_298459_2.shtml, 2007年11月15日.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分析 篇10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9%。这明显超过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持在8%左右的目标。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增长, 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和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根据海关总署11日发布的2007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 去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 达21738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3.5%, 净增加4134亿美元。全年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 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 引发产能过剩, 而经济过于依赖出口不可避免地将加大贸易摩擦。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 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与我国内需萎靡不振有关。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货币政策由“稳健”直接改为“从紧”, 这意味着投资增速将降低。另一方面, 我国主要的产品出口地美国受次级债危机影响消费需求降低, 我国与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拉动内需问题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廖建成认为, 随着农村购买力的较快增长, 农村消费随之不断扩大, 目前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农村消费环境、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正当其时。我国的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72%, 农村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国家统计局为此进行过测算:农村人口每增长1元消费支出, 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对任何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一个百分点, 就可增加238万台 (件) 消费需求。因此, 实施“家电下乡”, 既可转移出口能力, 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 又可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 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 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有利于企业发展, 更有利于就业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1、正面经济效应

(1) 调节国民经济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着重市场公平、轻社会公平, 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缺陷, 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对其进行调节。财政补贴是一种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政府通过补与不补, 补多补少的政策选择,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投资结构, 从而使未来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动, 达到符合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根据调查显示, 由于近年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改变, 以及农村消费环境、设施的改善, 尽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幅减缓, 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仍然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网络, 促进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缓解家电产业困境和保证社会安定。财政补贴通过对某些特定的社会成员和产品提供补助, 充分发挥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或降低某些产品的价格, 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在限制中标家电产品的价格的同时还对购买该类家电产品的农民直接进行财政补贴, 提高了农民原有的购买力, 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此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 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这四类产品出口依存度约50%, 产能过剩严重。随着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能源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 家电出口受到了很大制约, 不少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于农村家电行业的发展, 引导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向农村家电产业的方向流动。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品牌影响力, 一定程度解决了家电产品产能过剩, 稳定了出口增长的问题, 又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协调和稳定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进技术交流和合作。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我国出口形式严重恶化。加之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 前不久的广交会上, 全线家电产品均提高了出口报价。但仍有不少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即使提价仍然无利可图, 可能被迫减少出口比例。从各数据显示看, 家电企业出口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家用电扇、电取暖器和微波炉2008年1-8月累计出口量比去年同期出现20.7%、15.8%和2.1%的负增长;空调、冰箱、洗衣机、吸尘器、食品加工机等6种产品的增幅分别回落15.8、19.3、5.7、6.1、0.2个百分点。8月份空调出口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1.5%, 冰箱下降7.8%, 冰柜下降31.5%。在家电下乡政策的扶持下, 面对当前出口困境和城市市场趋于饱和的境况, 拥有近8亿人口的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家电下乡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出口压力、库存压力和经营压力, 有利于政府引导企业资金流向三、四及级市场的产品研发和销售拓展, 同时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在技术、质量和销售方式等方面的竞争和交流。

(4) 扩大内需, 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我国内需不足最根本、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村居民的内需不足, 只有8亿农民这“一大块”的消费需求能够得到激活与满足, 我国内需才能真正地、持久地得以扩大。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对农民在家电消费上的直接补贴, 不仅一定程度上扭转当前经济下行的趋势, 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而且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 在扩大内需上产生深远影响。据测算, 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 可以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 累计可拉动需求9200亿元。在当前海外市场需求下降, 我国家电行业出口减少的情况下, 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 既有利于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扩大国内市场需求, 也有利于统筹消费、投资、出口的协调发展,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负面经济效应

(1) 扭曲价格体系, 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价格作为经济杠杆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合理的价格是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化来实现的。财政补贴改变了相对价格体系, 掩盖了商品的真实价值。价格背离价值, 使价格杠杆固有的调节经济、引导竞争、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的传导机制, 使得社会资源达不到最有配置。巨大的财政补贴确实能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好处, 但很可能带来更多的扭曲与混乱:首先, 那些本来没有条件购买家电的农户, 为了不吃亏, 可能采取“先买后卖” (甚至与销售点合谋、开具假发票) 的做法, 赚取补贴;其次, 为了赚取更多的补贴, 可能出现假离婚、假分家之类的现象;再次, 为了甄别手续的真伪, 政府又将设立新的审批程序与机构等等。

(2) 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 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要自负盈亏, 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以实现优胜劣汰。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 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 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成为纸上谈兵。“家电下乡”由于招标期限过于短暂和招标门槛过高, 把众多中小品牌家电厂商排除在外, 而这些小品牌厂商在农村经营多年, 对那里的消费十分熟悉, 并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 因此, 受到的冲击也最大。“家电下乡”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 让所有符合国家家电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参与进来, 这样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 并可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3) 加重了财政负担。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 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 首先削弱了国家财力, 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其次, 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再者, 财政补贴刚性强, 难以压缩, 会导致赤字增加引发通货膨胀。据报道, 在目前的“家电下乡”计划中, 彩电的价格每台限制在1500元以下, 冰箱2000元以下, 手机则在1000元以下, 每户购买的每类补贴产品数量最多为2台。以全国有2.5亿农户, 政府共需要补贴3000亿元。就河南一个省份, 截至2008年11月20日为止, 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0万台, 销售总额17.8亿元, 兑付补贴1.09亿元。如此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 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 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 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 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三、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难点及建议

第一, 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后, 亲自走访了三省各地的张晅认为:“价格是一个共性问题, 由于中标产品定价接近无利润甚至亏损, 这就导致同地区同类非中标产品的价格也被拉了下来。”而且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定下来后就不能改变。但是近半年来原材料、主要零配件、劳动力等价格却持续上涨, 这令制造商承担了很大压力。利润太低会导致商家的积极性不高, 致使很多商家不愿意销售中标机型。由于产品价位低的条件限制使得很多较高档次的产品被排除在家电下乡政策之外, 也使得很多长期生存于农村市场的中小型企业被拦在外面。在家电下乡政策的冲击下, 很多中小型企业的销售网络几乎全部崩溃, 面临生存危机。在后期家电下乡招标时, 政府可以适当放开价格或者给产品一个价格区间, 从而使得制造商和经销商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现在年轻人的消费偏好已不能靠价格低的产品所能满足, 所以政府也应适当扩宽招标的标准, 适当加入高档次产品, 使得更多的农民享受的国家的惠民政策。此外, 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农村市场的消费是非常熟悉的, 也吸纳了最大数量的农村就业人口, 所以这些中小型企业的生存也不容忽视, 也应该给予参与竞标资格, 公平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第二, 当前农村家电维修服务普遍存在网点数量少、经营能力弱、维修服务人员缺乏等问题, 再加之农村消费者居住分散, 家电知识贫乏和电压不稳等原因, 售后服务已成为农户们较为关注的“后顾之忧”。若要求每个竞标的企业都在农村建立大量的售后服务网点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本人认为, 由政府组织众多的中标企业联合建立大型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这样不仅加大程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也可以使政府更好的监督企业的行为, 最重要的是很实在地解决了农民的维修、咨询、投诉等众多问题。

第三, 受利益驱使, 部分商家违规操作。部分商家利用家电下乡产品为企业打广告, 但不愿意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项在农民购买产品之后迟迟不能兑现, 甚至出现销售网点克扣补贴现象。此外, 也有部分农民利用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 得到补贴后, 又转卖的案例。这些问题都会很严重的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推广, 而且也会打击农民和商家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 同时监督企业和农民的违规行为, 使得家电下乡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顺利推广。

摘要:2007年12月份, 在我国对外贸易出现摩擦, 国内内需不足的情况下,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推出了“家电下乡”政策。随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顺利开展和后继的推广的进行, 家电下乡政策已经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农民老百姓关注, 当然相应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此情况下, 我们政府和企业要及时解决问题, 农民也要对这一政策坚定信心, 使得我们的家电下乡更好的推广下去。